南财研字〔2019〕40号
各相关单位、博士生导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173号)及《关于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25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全面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准确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监管,即日起在我校开展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
1.本次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博士生(含留学生)的导师及合作导师,2019-2020学年已不再担任博士生导师(已离退休、已去世、已解除导师聘用关系)的相关人员数据信息可不采集。
2.本次博士生采集对象范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
3.本次项目采集范围:处于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于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主持的在研或结题项目。
特别提醒:采集对象范围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项目采集范围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我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为4132010327。
二、填报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信息精准,按时完成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工作。
2.各相关单位要仔细阅读《2019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和《博士导师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补充说明》,严格按照《2019年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模板)》,组织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填报模板中的必填表格,对于模板中的选填表格由博士研究生导师自行决定是否填报。相关材料下载网址:/info/1015/2708.htm。
3.填报时间:请各博士生导师于11月29日前将2019年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发送至博士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博士培养单位汇总审核完毕后应于12月2日前将纸质版盖章送至行政楼716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220190044@nufe.edu.cn,联系电话:86718873。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