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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09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考试、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并在学校纪委相关部门统一指导监督下进行。

二、考试组织

1、笔试

学校研究生处负责笔试试题的命题、印制、考试、密封、评卷等组织工作,保证笔试工作按国家相关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并做好考生考试材料的归档工作。

2、面试

学校成立面试工作小组,进行面试工作。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对小组成员的要求是: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与之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办事公正、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突出、外语水平较高、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面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小组成员在评分前可以召开面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研究生处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涉及笔试和面试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保证招生质量。

研究生处根据统考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情况,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

三、考试时间、内容、形式及要求

1.考试时间

2017年5月11日-1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和形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包括英语、经济学原理和专业课。面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考生专业素质、研究计划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等,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研究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水平、工作实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事业心、责任感、人文素养以及身体状况等的评价。

3.考试要求

考试前应对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

笔试命题人员及涉题工作人员在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无误,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

面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随机抽题、复试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面试材料要保留备查;必须确保面试的时间和质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考试完毕后将录取结果公示,公示期十天。

四、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各自占比进行计算。入学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00×50% +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满分×100×50%。面试总成绩作为拟录取的重要依据,面试总成绩不及格者将不予录取。

3.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我校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的期限为公布成绩后10天之内。投诉电话: 025-86718703,025-86718661。

五、注意事项

研究生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不断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博士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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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5-86718661(招生管理科)      025-86718830(学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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