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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级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位办        发布时间:2017-09-03        阅读量:

南财研字[2017]15  

本校各培养单位:

为保证师生互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年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互选时间

201799日——2017917日。

二、互选对象

我校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正式受聘我校的兼职导师、2017级研究生。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者不再参加本次互选工作:

1、当年度取消招生资格的;

2、在上一年度省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的;

3、硕士指导教师年龄超过57周岁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互选工作。各学院可根据研究生教育工作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聘任并将结果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互选程序

1、新入学研究生的基本信息由研究生处提供给各学院,指导教师互选时可作为参考;

2、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及时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和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培养管理-教师服务管理-论文及科研信息维护);

3、新入学研究生可访问研究生处或学院主页查询指导教师简介,填写《bat365手机版官网硕士(博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志愿表》(附件13)并交所在学院;

4、学院对参加互选的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安排师生见面会,加强双方了解,确定互选对象

5、确定导师后,研究生应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维护个人信息,选择导师姓名(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修改)并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的培养计划,提交导师审核(培养管理-提交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经导师审核通过的研究生应按计划在系统中选择第一个学期的选修课(培养管理-学生网上选课)。此项工作应于917日前完成。

6、学院研究生秘书填写《bat365手机版官网硕士(博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汇总表》(附件24,918日之前报研究生处。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指导教师只能在自己所在的学院、学科内进行互选,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跨学院、学科进行选择。

2研究生在选择导师时,应按志愿次序选择导师并签名,不得为空白或重复填写,否则视为无效。

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兼任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外兼职指导教师原则上只可指导专业硕士研究生。

4 、每位博士研究生需选择学术导师1名、行业导师1名,被选校外导师(行业导师)的意见由研究生秘书联系确认,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度最多指导博士生1名。
 
 
 

一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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