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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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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导师、学位申请人员:
工作时间
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责任人
备注
10月10日前
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人向院系提交《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研究生秘书
学位申请人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费用由研究生处业务经费支出
10月10日
——
10月24日
资格审核
院系根据研究生学籍变动信息及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审核学位申请人员资格和申请材料:
1. 硕士学位论文
2. 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3. 公开发表文章原件(学术型硕士)
学位申请人导师
院系负责人
发表文章必须以bat365手机版官网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
预答辩
院系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会议并反馈意见;
学位申请人员提交学位论文
预答辩秘书
学位论文需按匿名送审格式提交
10月25日
11月1日
重合率检测
研究生处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合率检测,检测结果反馈至学院
研究生处
未通过检测的研究生将不安排审阅及答辩。
11月2日
12月6日
学位论文送审
研究生处聘请两位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相关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意见反馈至学院。
匿名评审。专家审阅未通过将不安排答辩。
12月7日
12月11日
答辩申请及审批
学位申请人向院系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由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涉及材料如下:
1. 答辩情况报告表
分管院长
分委员会主席
答辩委员会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2人,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12月12日
次年1月8日
学位论文答辩
院系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涉及材料如下:
1. 硕士学位申请书
2.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3.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
4.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5.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
答辩秘书
指导教师不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的讨论及表决
1月9日
1月15日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由分委员会主席组织委员召开会议,提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涉及材料如下:
1. 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
2. 分委员会表决票
3. 分委员会讨论情况汇总报告
分委员会秘书
分委员会表决情况上报
院系向研究生处提交以下材料:
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情况汇总报告(附: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2. 授予学位人员硕士学位论文一本
名单需由各院系(所)负人审核,分委员会主席签名
学位基本信息录入
学位申请人员登录“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录入基本信息,打印之后本人签字交研究生秘书保存;
研究生秘书登录系统,审核并上报学位信息
3月31日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授予硕士学位名单
校学位委员会
学位获得者人事档案材料归档
归档材料如下:
1. 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2. 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复印件
学位证书的领取
学位申请人员至学院领取学位证书,所需条件:
1. 硕士毕业证书
2. 申请学位所需发表文章期刊(原件)
3. 完成离校系统各流程
可写委托书(需亲笔签名)委托他人携带所需材料及身份证领取
4月10日前
学位获得者学位申请材料归档
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如下学位评审材料在收齐整理后归档:
1. 各院系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上交材料清单
2. 硕士学位申请书
3.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4.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
5.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
6.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7. 硕士学位论文(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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