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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预备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13        阅读量:

参评对象

1.本年度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所有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含提前毕业研究生,不含处于休学状态及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2.在校期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如无重大突出表现,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3.前期已申领其他奖学金的同学可继续申请本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人数及金额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各培养单位推荐名额具体见附件1。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所有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专业排名的名次在前50%;(2)所有课程(含专业选修课)成绩按专业排名的名次在前30%;

5.非外国语言文学类的申请人,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八级考试。

6.学术型研究生申请人必须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身份并以bat365手机版官网为第一单位,至少在《bat365手机版官网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2016版)(南财研字[2016]3号)(附件2)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主持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课题一项;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原则上能够完成一篇高质量的实践报告或案例分析。

7.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成绩显著。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审批表和汇总表》(见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简况汇总表》(见附件4)。

    2.各培养单位须在评审细则中写明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培养单位副书记须在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内。评审细则应于9月18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肖珊老师处。

3.请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于9月24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含成绩单或专业排名表、六级证书复印件、发表文章复印件、课题立项或结项材料、其他佐证材料、《申请表和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简况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肖珊老师处。逾期未完成者,将取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

4.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同时提交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撰写要求和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5.校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进行评审,届时申请人将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答辩后校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其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一项重要的奖学金项目,额度大,分量重,各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

2.各培养单位须对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管理规定进行处分。

 

3.研究生在学期间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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