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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毕业生(6月份)就业协议等资料审核收取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25        阅读量:

各学院:

2017届6月份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规范就业资料的审核、收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毕业生就业协议等就业资料的审核、收取由各学院毕业班研究生秘书负责。

2、毕业生就业协议等就业资料收取后应妥善保管,由研究生秘书录入奥蓝系统后,统一交校就业指导中心马老师审核确认。

3、就业资料包括:就业协议(含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个人人事代理接收函、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申请表等用于开具报到证的材料,以及升学、出国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等反映就业状况的反馈材料。

4、就业资料收取应有登记,学生签字确认,所有资料应分类整理整齐,妥善保管,无特殊情况不得给学生查阅。如有解约情况,凭单位解约证明将就业协议退回学生。

就业协议收取方法:如需办理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的,须上交协议书第二联(乙方留存)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原件,并将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原件粘贴(不可装订)在协议书第二联(乙方留存)复印件上方,有地方就业工作部门接收函的也应将该接收函粘贴在协议书第二联(乙方留存)复印件上方,并裁掉多余部分。如协议书仅作为就业反馈材料,只需上交协议书第二联(乙方留存)复印件。

5、毕业生就业协议所填各项基本内容应清楚,如有不明之处,须让学生填补完整。由于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新增栏目“单位行业、工作职位类别”在就业协议上没有列出,所以,请学生务必在协议书“单位类型”一栏最后空白处附加填写这两项内容。该环节工作是填报就业派遣数据的关键,如果数据填报不完整将无法通过审核。请务必认真学习《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数据填报规则》,确保就业协议中的相关派遣数据项完整、无误。

6、收取毕业生就业协议前应核实其签约日报平台的填报情况,未填报者暂不收取。

7、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其它资料应手续完备,手续不全的暂不收取,待手续补全后方可收取。

特殊情况:非上海、北京、天津生源与上述地区单位签订的协议,如果手续不全可以先收取,待申请上海户籍成功后,凭审批通知书派遣至单位;否则,毕业生应在毕业前申请回原生源地或到有关人才机构申请个人人事代理,此协议作为就业反馈材料使用。

各地就业协议审批手续如下:

①中央部委属单位引进应届毕业生,需要由单位主管部委出具人事部印制的接收函,北京生源用粉红色的,非北京生源用绿色的。

②江苏省属单位或中央部委驻苏单位须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审核备案表到校就业中心领取)。

③江苏省内用人单位将引进的毕业生户档挂靠在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须由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在协议上盖章。

④非上海、北京、天津等地生源的毕业生到上述地区就业的,须有当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函或批复。上海、北京、天津等地生源的毕业生在本地就业的,只需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户档挂靠机构盖章,不需要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审批。

⑤安徽省省内所有单位没有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求。

⑥除江苏、安徽、北京、上海、天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属单位只需其主管单位(或单位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中心)盖章,不需要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审批。

⑦除安徽省外,毕业生在省会以下城市(含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所属单位就业,协议书须由当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在协议上盖章或出具接收函)。

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的毕业生须有正式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可不签就业协议);中央国家机关招录的公务员如没有录用通知书,可以直接签就业协议,但录用单位的主管部委须将录用名单发至江苏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8、毕业生在非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个人人事代理(户档挂靠)的,须提供人才服务机构的接收函或调档函。(收取时应让学生注明学号、专业)

9、档案应寄发至县以上人才服务机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毕业生在各地省属单位就业的,档案寄发至接收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将毕业生的档案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的,档案寄发至单位挂靠的人才中心;在省会以下城市(含省会城市、地级、县级)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以政府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或协议中注明的地址寄发;毕业生回原籍或个人代理在非生源地人才机构的,其档案寄发至相应的人才机构。

10、就业反馈材料必须注明毕业生的专业和学号。就业协议(不用于办理报到证)、劳动合同、就业证明等反馈材料须有就业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行业、工作职位类别、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和学生本人签字八项内容,并按要求将相关内容正确输入奥兰系统。如果所交材料填写内容及数据输入不完整将无法通过审核。出国录取通知书上国外学校的名称须翻译成中文。

11、就业材料送交时,应附有加盖公章及送交人签名的清单(一式两份)。清单最好是表格形式,内容包括学生专业、学号、姓名及材料名称,规格为A4纸打印稿。

各学院需将已录入的就业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移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复查数据录入情况。审核地点:大学生事务大厅就业中心窗口 联系人:马老师,电话: 86718694。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2]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数据填报规则.doc
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填写说明.doc
上交材料标记.doc
全国各省区市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doc
全国人才中心地址(EMS提供).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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